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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情况属实”缘何换来“党内警告”
2018-10-16 09: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审核人:

  “坑底乡政府副乡长吴会强,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明知魏某秋女儿领取财政工资,仍签字同意其申报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授意工作人员在相关证明上签写‘情况属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魏某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吴会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福建省寿宁县纪委通报一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为何明知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仍签字同意上报,还授意工作人员在相关证明上签写“情况属实”?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7年8月,福建省审计厅在寿宁县开展精准扶贫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最后一公里”审计时,发现坑底乡司前村村民魏某秋违规申报危房改造的问题线索。随后,寿宁县纪委对该线索展开核查。

  经查,2016年5月30日,坑底乡政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吴会强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危房改造工作。

  当年6月,司前村村民魏某秋得知危房改造政策消息后,前往乡政府找吴会强,想要一个危房改造名额。吴会强了解其家庭成员情况后,告知魏某秋因其女儿领取财政工资,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随后,司前村委会将该村危房改造名单公示后上报乡政府,魏某秋未在名单之列。

  7月初,吴会强与相关人员前往司前村查看申报危房改造户的旧房时,魏某秋再次要求申报危房改造,吴会强以其女儿领取财政工资,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拒绝了魏某秋的要求。

  过后没几天,坑底乡政府考虑到司前村是省级“美丽乡村”,经县里统筹安排,适当调增该村危房改造名额。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次调整,魏某秋居然被列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对象之一。

  随着核查不断深入,核查人员还发现魏某秋在申报危房改造时,户籍已迁入县城鳌阳镇,并发现其2004年9月在鳌阳镇环城路购买一处住房。

  按照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家庭成员中有领取财政工资、在居住地以外购买商品房、村“两委”委员等12类人员不能作为危房改造申报对象。作为乡政府危房改造项目负责人,吴会强为何在已经了解魏某秋女儿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申报?核查人员梳理好方向后,找来吴会强谈话。

  “作为坑底乡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你有没有按要求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报资格入户审核?”核查人员直面问题。

  “我当时觉得村委会上报的材料中已经有补助对象资格的相关证明,村委会应当核实过了,我就没有进行入户审核。”吴会强答道。

  “在魏某秋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你是否知道魏某秋的女儿领取财政工资?”

  “我记不清了。”在魏某秋及其女儿已如实交代问题的情况下,吴会强仍以记不清为由进行推脱。

  “魏某秋户贫困证明上的‘情况属实’四个字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说按县住建局的要求,危房改造对象的贫困证明要加盖乡政府公章,我便跟他说,既然村委会都已经盖章了,就在证明上写上‘情况属实’,拿到乡党政办盖公章。”

  于是便有了后来这一幕:2016年8月下旬,吴会强让工作人员开具魏某秋户无车、无房、未领财政工资等情况的证明,并授意工作人员在证明上签写“情况属实”后加盖乡政府公章。之后,魏某秋将其位于司前村的旧房拆除重建,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60元。

  “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常态化通报曝光,就是要释放从严执纪、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强烈信号。”寿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许斌介绍,今年以来,该县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常规巡察、专项督查以及入户访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4起41人,其中党纪立案6件1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叶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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