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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廉系列之白居易:整顿吏治,除贪倡廉
2010-06-23 00:00   选自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萃 审核人: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赋得古原草送别》 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是我国古代著名的诗人,被誉为“诗魔”,同时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

白居易生活在晚唐时期,他总结了中唐以来国君的昏庸导致国家出现严重后果的历史教训,提出要“整顿吏治,去贪倡廉”的廉政思想。

他发现当时的社会出现许多不正常的现象,“秘书校正,或以门第授;畿赤薄尉,惟以资序求。未商校其器能,不研核其才行。致使倾年以来,台官空,不知所取;省郎缺,不知所求。”于是他提出举贤进能,量才授职。他说“求贤有术,辨贤有方;方术者,各审其类,使之推荐而已。”同时他采取“厚其俸,均其禄”的政策,才能保证官吏的清廉,减少对老百姓的剥夺。

在人才任用方面,他实行“奖进贤,罪谬举”的政策,《策林》记载他“深诏有司,量其短长之才,授以大小官职。然后明察臧否,精考殿最;得人者,行进贤之赏;谬举者,坐不当之罪。”

同时他十分关心百姓的疾苦,写出了许多诗文,如《卖炭翁》等,在杭州担任刺史期间,他兴修水利,浚治水井,解决了市民的用水问题,给老百姓极大的方便,难怪他走后,杭州百姓把他在西湖修筑的长堤称为“白公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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