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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诧于一个市一年33名县处级干部“落马”
2009-05-11 00:00   转自新华网(2009年3月18日) 审核人:

记者3月17日从中共郑州市第九届纪委第四次全会获悉,2008年有33名县处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落马”,其中新近查处的荥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武今明仅在打通中原西路一项工程中就受贿160多万元。

作为反腐败的成果来说,一个市一年查处了33名贪污受贿的县处级干部,而且其中还不乏像荥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武今明受贿250万元等的大要案,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细心的网友,也许会情不自禁地问起这样的一个问题:一个市一年有33名县处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落马”,是不是有点多了?或者说,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贪腐的手、收不起自己贪腐的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实中,腐败现象似乎总是如影随形地缠绕在党员干部的周围,甚至一些干部还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明知不可贪而贪之,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有的地方还经常性地出现腐败窝案以及“前腐后继”等怪现象,值得人们深思和警醒。

在一个人的政治生涯中,能够坐上县处级的领导干部,应该说已经是很不容易了。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并不能很好地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能很好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而是“今朝有酒今朝醉”,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一人之利。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爬到某个位置已经基本到头了,奋斗了那么多年、奉献了那么多年,也应该为自己及家人考虑考虑,生怕捞迟了就捞不着了,于是不择手段、不失时机地能捞则捞、能贪则贪、能腐则腐,疯狂敛财。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则能更好地为民造福,用得不好则可能沦为谋私腐败的工具。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全力、全方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建筑、交通、医药、金融等一些重点领域、核心岗位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约束中,使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

但是,令人遗憾和伤心的是,我们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民主监督看似形式不少,花样不断翻新,但是很多监督形式和手段,只是停留在口头里、文件中、墙壁上,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尤其是没有很好地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使得一些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盲点和盲区。而一些有着重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常常依仗自己特殊权力的淫威,只将监督的触角向下属或别人延伸,反腐变成了反别人的腐,监督也成为了监他人的督,而自己照样可以为所欲为、贪赃枉法。

应该说,近年来,从上到下,反腐败的呼声和力度都很大,也有一大批贪官应声落马,更有一些贪官在认罪伏法之后,现身说法,以求警醒他人。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反腐倡廉,也一直是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热议的话题之一。但是,你唱你的歌,我贪我的腐,仍然在很多官员的思想中、头脑里很有市场。甚至一些官员还一边大喊反腐声、大唱高调歌,一边仍大把捞钞票、大胆敛钱财,全然一幅“两面派”、“变色龙”的丑恶嘴脸。因此,反腐败一刻也不能松懈,而且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形势,提高反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把撕破一些伪装很深的贪官堕落脸谱,将其绳之以法。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每个干部和领导者必须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基础和前提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风正气清的政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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