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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委关于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9-03-12 16:22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查处“私车公养”行为,根据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2018年以来发生的“私车公养”相关问题。

(一)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主要包括个人将单位的公务加油卡用于私人车辆加油,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以及违规购买、换取油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行为。

(二)公款报销私人车辆费用问题。主要包括违规报销私人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过桥过路费、违章罚款年检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者捆绑在公车上报销费用问题。

(三)违规将私人车辆出租给单位并报销费用问题。

(四)假借其他单位名义公款购车问题。

(五)“私车公养”的其他问题。

二、时间步骤

本次“私车公养”专项治理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至5月27日。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集中督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4日前)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凡自查发现“私车公养”问题的单位,要在4月4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私车公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校纪委(电子版及时发送至jjs8540@126.com,纸质版需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秦皇岛校区逸夫楼A1104室)。对主动纠正、积极整改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未报送,视为自查不存在此类问题,但学校在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4月28日前)

学校纪委将通过调取资料、座谈走访、公开举报邮箱等方式对“私车公养”问题和学校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5月27日前)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及时发现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环节,加强用车监管,规范审批程序,细化管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制度规定。在自查和学校检查中发现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的单位要于5月17日18:00前提交整改报告。

纪委对全校“私车公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总结,2019年5月27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至驻厅纪检监察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规党纪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把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作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细则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清退整改。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和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对“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拒不整改、弄虚作假、改后又犯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电话:0335-8059755

人:王亚坤

举报邮箱:jiwei8540@126.com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委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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