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党办字〔2008〕1号
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找准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加强和推进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维护和保障全院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加强学院党风、政风、行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实施,全面真实;突出重点,程序正义;实事求是,注重落实;及时快捷,以利监督;促进和谐,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的积极性;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不断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范围
1、行使的职能和服务的事项。包括岗位责任、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分管事项等内容。
2、办事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制度、规定等内容。
3、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程序和手续及业务流程等内容。
4、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时限、承诺、有关纪律等内容。
5、办事结果。包括办事最后结果和对违示、违诺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
6、监督投诉渠道。包括建立网络监督举报专栏、公开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投诉邮箱,设立校内意见箱、来人来访等多种可供群众监督投诉的渠道。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主责部门
1、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党办、院办负责)
2、干部任免和教职工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由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分别负责)
3、学院事业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由财务处负责)
4、重大教学管理、科研、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由教务处、科研处、建设采购中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分别负责)
5、教育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以及日常监管。(由财务处和审计处牵头负责)
6、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由科研处牵头负责)
7、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及使用。(由建设采购中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及保管和使用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8、基建项目承发包的程序、规则及结果。(由建设采购中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9、招生考试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情况。(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欧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0、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如组织发展、评优评先、学生奖惩、特困生学费减免、学生各种补贴的发放、生活保障等。(由组织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分别负责)
11、国有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经营、收益以及资产处置情况。(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财务处、审计处协助)
12、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培训进修、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由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工会、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1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由纪委、监察处负责)
(二)各职能处(室)和业务部门公开的重点内容
1、部门的岗位职责、机构组成、人员分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2、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主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措施。
3、部门经费预决算、财务开支情况(包括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等),预算外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
4、各类评优评先、奖励惩处以及津贴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5、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勤政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系(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系(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
2、本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开支情况(包括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等),预算外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评优评先、奖励惩处、师资队伍培养、科研项目的申报、教学工作量、津贴劳务发放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4、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评奖评优、特困生评选、学生各种补贴的发放、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
5、系(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勤政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公开内容,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报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六、校务公开的具体形式
1、以会议形式公开。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或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进行公开;各职能处(室)和业务部门可通过部门工作会议对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各系(院)可通过系(院)务委员会对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或上报审批,然后根据情况通过系(院)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2、以公开栏形式公开。学院在各校区设置的校务公开专栏,原则上每月更换一次,适时公布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信息;各系(院)建立公开栏,对系(院)发展规划、工作安排以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定期、适时上栏公布。
3、以书面文字或借助校园网络形式公开。将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以规章制度或文件资料的形式发放到教职工手中,或在校园网上建立校务、系(处)务等公开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内容。
4、以其他形式公开。
七、校务公开内容的审批程序
1、学院校务公开的内容由校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进行预审,根据不同内容,报业务主管院领导签批或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签批或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公开。
2、各处(室)和业务部门范围内公开的内容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研究决定,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开;事关大局全局的重要内容报送校务公开办公室,由校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流程报审批准后公开。
3、系(院)务公开的程序由系(院)务委员会根据公开内容具体研究确定,由各系(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八、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1、学院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单位)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秘书由党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全院校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总体工作方案,审定校务公开的重大事项,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设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院校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督办落实各职能处(室)、各系(院)等相关单位的处(室)务、系(院)务等日常公开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和动态;起草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总结;对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做出解释或提出解决的方案。
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会、监察处、审计处、各党总支(党委)纪检委员、特邀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及各单位(部门)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工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测评;对涉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到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2、各处(室)和业务部门以及系(院)务公开,既要接受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对日常公开相关业务的初审、报批和指导,以及主动接受学院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又要制定其内部自身相应的领导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各处(室)、业务部门和各系(院)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阳光行政”的一件大事,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做到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备查资料规范完整。
九、校务公开的责任追究
校务公开是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要将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本届任期目标管理责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检查情况和教职工评议情况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对于干扰阻碍拒不执行校务、处(室)、系(院)务公开的,对公开工作开展不力或未严格执行公开审批程序,给学院整体工作带来不同程度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一经查实,依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在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成绩优异,政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要给予通报表彰,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十、附则
1、各中层单位(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并报校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2、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纲要,本实施办法以书面形式和网络形式,以长期方式在全院各校区公示。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