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伟东长期固定使用该校一辆超标公车,且经常在非工作时间用于办理私事,其间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共计7.2万元均由公款支付。此外,李伟东还存在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李伟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