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机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2015年4月27日,学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严守七项纪律,切实做到十九不为。通过签订《承诺书》,督促全校纪检监察干部正人必先正己,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如果您阅读过本书,或对本书有所了解,欢迎您发表自己的评论。您的评论将被网络上成千上万的读者所共享,我们将对您的慷慨深表感谢。
您的评论在提交后将经过我们的审核,也许您需要等待一些时间才可以看到。谢谢合作。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