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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2013-11-22 00:00   纪委办 审核人: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

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校纪字〔2013〕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有效遏制公款赠送节礼现象,中共中央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把禁令落到实处,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社风。顶风违纪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3年11月22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

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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