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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印制、购买和邮寄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11-04 00:00   纪委办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校各单位严禁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寄送纸质贺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将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8058540

监督邮箱:jiwei8540@126.com

校纪委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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