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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节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09-06 00:00   校纪委办 审核人: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杜绝节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校纪字〔2013〕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中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以及中共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严格执行《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要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在中秋节、国庆节和教师节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认真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纪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监督电话:0335-8058540

监督邮箱:jiwei8540@126.com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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