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字〔2011〕4号 签发人:李榕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驻冀教纪〔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校纪委将在全校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学校各中层单位。
(二)学校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治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向学校党委述职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底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9月23日-10月20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纠正的具体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见附件),确保自查面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自查表》的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廉政准则》印发日(2010年1月18日)至2011年10月20日。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表》统一于10月20日前报送校纪委。
(二)督查整改(10月20日-10月3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省教育纪工委将对我校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把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亲自部署,精心谋划,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精神,组织本单位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全面反映和体现本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和取得的实效,不隐瞒、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如实上报且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违反《廉政准则》情节严重或拒不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深化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构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工作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