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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秦皇岛市纪委《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0-09-20 00:00   纪委监察处 审核人:

中共秦皇岛市纪委

秦皇岛市监察局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秦纪字[2010]57号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处):

2010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到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按照中央和省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发生,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当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现就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大力营造廉洁、节俭、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加强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创新方式、深化内涵;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反对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崇尚廉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性消费的新风尚,努力营造喜庆祥和、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

二、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认真安排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要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廉政准则》,把《廉政准则》作为从政行为的一面镜子,更好地规范和约束从政行为。严格按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个“不准”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做到思想不松防线,行动不碰红线,做人不越底线,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接受单位、企业或私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和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婚丧娶嫁之机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变相旅游、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或用公款互相宴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借、乱停乱放,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由本单位统——自行封存。

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第—责任人,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承诺和践诺,带头按规矩制度办事,要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女单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严格禁止奢侈浪费工作的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主要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进行明查暗访,组织力量对公车封存和值班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和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对主要责任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中共秦皇岛市纪委

秦皇岛市监察局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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