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七届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大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努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促进全省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1、切实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严肃惩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组织在高校新校区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项目招投标、合作开发、委托中介等环节,严厉惩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商业贿赂行为。在严厉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惩治行贿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理、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加强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扩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社会效果。
2、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群众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各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进一步发现、排查和挖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并加强与当地检察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要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教育厅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通报信息。
3、建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巡查制度。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涉嫌犯罪案件、商业贿赂案件查办进展、案件统计分析以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转各地各单位办理的举报件,将视查办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案不办或办案不力,不按规定移交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徇私枉法、贪赃受贿、故意放纵、包庇商业贿赂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认真整改重要部门的突出问题,促进自查自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4、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一是负责教材征订、教辅及图书订购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采购和订购活动中收受出版发行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问题;二是在基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问题;三是在物资设备采购、学具征订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问题;四是在国有资产转让中,不执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转让方案审批程序等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问题;五是在为学生集团采购、办理保险等服务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问题;六是招生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问题;七是在校园土地转让评估中低价评估土地,搞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暗箱操作等不正当交易,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等问题;八是附属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在临床或采购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或提成的问题。
5、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对整改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整改效果不够好的,要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对尚未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坚决责令其进行补课。教育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认真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把整改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把整改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针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过硬整改措施,查隙堵漏、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认真加以解决。
三、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加强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7、建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体制机制。要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融入到教育系统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之中,不断完善重点领域的管理与监督制度,源头堵塞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健全集体决策、咨询论证和公开公示等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完善并落实对商业贿赂的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8、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控。积极运用电子网络信息等科技手段,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高校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加快建立资金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机制,建立健全大额资金外流监控预警机制。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9、严格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控制自由裁量的幅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审批项目行为。要把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和岗位作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完善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严格规范公务员用权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加强校办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完善企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制定并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规范,推行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促使从业人员明辨是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在管理工作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指导工作
10、积极加强理论研究。要认真研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和趋向,深刻剖析产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不断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对策,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1、深入开展工作调研。要紧紧围绕全省教育系统中心工作以及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难点热点问题,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广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
12、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要注重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努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文化环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广泛动员,扩大宣传,通过发放治理商业贿赂宣传册(单)、制作宣传标牌、组织文艺汇演、进行知识竞赛、开展网络宣传等有效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更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能够更好地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风尚。
13、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教育活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与廉政教育、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结合起来,对国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教育。既要组织开展专项政策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技能培训,又要以查处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为素材,制作专题音像、图片资料,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要进一步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专业化。
六、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14、强化领导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聚各方面力量,发挥各方面作用,进一步形成合力。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整体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摆上议事日程,与反腐倡廉其他重要工作一起研究、仪器实事、一起考核。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15、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设施到位。完善办公室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各项具体工作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河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