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字孔明,琅琊阳都人,人称“卧龙”先生,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德威并重,辅佐刘备称雄天下和治理国家,为蜀汉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诸葛亮可谓一生鞠躬尽瘁,以身报国。“受命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担任刘备的军师。刘备死后,辅佐刘禅。当政期间,他励精图治,南征北伐,提出了任人唯贤、惩罚贪污等许多思想。
诸葛亮认为:“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如果他们放纵自己而训诫别人,就会出现“上枉下曲,上乱下逆”的局面,因此他提出“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的廉政思想。他十分重视统治者要先从自己正身做起,认为只有先治理好上层,以上率下,下层才会端正。为此他曾多次规谏后主刘禅,希望其能“咨诹善道”、“察纳雅言”,否则“令不从则变乱生。”
同时诸葛亮注意严格教育后代,在《诫子书》中:“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要他们淡泊明志、宁静致远。诸葛亮本人也是严于律己,正身率人的模范,他曾向刘禅表示自己志向:“臣愿精忠报国,希望自己一直到死之日,都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才’,这样才能不负陛下”。诸葛亮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当时朝中有人建议他按功应加官封王,但他坚持不同意,认为那是贪图名利的不道德行为。
诸葛亮说:“治国之政,其犹治家,治家者务必立其本,本立则末正矣”,“故本者,经常之法,规矩之要。”为严肃法纪,整顿吏治,令人制订了蜀国的法律《蜀科》,并且亲自撰写《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法令条款,使官吏百姓做到有法可依。诸葛亮坚决以法惩贪,他对当时豪强地主专权自恣的局面“威之以法,限之以爵”。他执法如山,赏罚严明,即使皇帝贵戚、托孤重臣,一旦违犯法律,他一概严惩不怠。诸葛亮为严明吏治,痛斥了那些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把他们归结为使人民受疾苦的“五害”,并以官吏是否有“五害”作为黜迁的标准,诸葛亮这种做法在封建社会十分罕见。
诸葛亮任人唯贤,虚怀若谷。他说“夫治国犹如治身。治身之道,务在养神。治国之道,务在举贤。是以养神求生,举贤求安。故国之有辅,如屋之有柱。柱不可细,辅不可弱;柱细则害,辅弱则倾”。同时他广开言路,采取“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的策略,对后世影响极大。 (来源:《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