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常慎微则不违《廉政准则》 “守常”一词,最早见于《管子•侈靡》中“故法而守常,尊礼而变俗”,意思是要固守常规。“慎微”一词,最早见于西汉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中“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意思是要谨慎地对待貌似细小的事物,不要轻视不利于君子修德养性的小节。
领导干部不违犯《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需要守常、需要慎微。守常是为了使领导干部从权力、职务的光环和迷影中走出来,以一个普通党员甚至一个正派的普通老百姓的眼光去待人接物。强调慎微,是为了使领导干部在位高权
重的情况下不要傲视世间一切,忘记“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后汉书•陈忠传》)的道理,从拒绝腐蚀自己的小事做起,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腐败。
如何做到守常、慎微?
要知荣知耻。《廉政准则》提出了8项“禁止”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了严格而全面地规范,看起来都是条条框框,都是约束限制,但并不是难以做到的。比如说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钱物,这本来就是做人的常识问题。如果稍有荣耻之心,我们就会想到,平白无故地索要、占用他人的钱财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还有,用公款报销 、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既然是我们个人搞的消费,又凭什么要让公家、让别人来买单。因此,有羞耻之心,我们就不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
要常想身份。为什么《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这、不准干那?就因为我们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份特殊。一般的老百姓,经商办企业是极其正当的。但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自己也来经商办企业,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很可能发生用公权谋取私利的问题,这种情况广大老百姓绝不答应。《准则》之所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就是因为领导干部具有公众人物的性质,如果发生什么“绯闻”,就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是经常细细思量,自然就不去做那些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
要敬畏人言。人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民心、民意、民愤。《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如果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触及了、违背了,都会引起社会民众的纷纷议论。比如,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人们就会说我们在照顾人情,在买官卖官,在搞暗箱操作;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提供方便,人们就说我们优亲厚友、为政不公;如果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人们就会说我们是败家子作风,丢了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当领导干部当到这个份上,也就威风扫地、颜面尽失了,老百姓在心里早就给我们投下了反对票。随着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任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民众意见和反映很多的官员,其前途和地位将岌岌可危。因此,敬畏人言,注重老百姓对我们的评价和看法,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就会常常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自觉地以《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中共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纪委 杨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