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队伍纯洁,是党的先进性的根基。从严治党,必须坚决反对和清除腐败。能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强调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指出:“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胡锦涛同志也一再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始终怀有清醒认识,始终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不渝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靠教育、又靠法制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纠正不同类型的不正之风,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党必须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加强政治和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