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思践悟
当前位置: 首页>>廉洁教育>>学思践悟>>正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十五: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
2024-10-17 14:24   审核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约请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同志从修改背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

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

【条文】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在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等。如果对党员的相关网络行为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负面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条例》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当然,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只是场景不同,相关行为表现的性质是一样的,违反《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的不少行为,都有可能在网上发生。比如,在网上发布、传播涉政有害言论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网上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等等,要分别适用相关纪律中的对应条款予以处分。(曾婧雅)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06期)

关闭窗口
 
 
主办: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有关说明:本网站引用的文字、信息、图片、音像资料等仅用于对本校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
       请读者勿再次转载、链接,否则引起相关法律责任由转载、链接者自负。在此,对提供信息的相关网站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