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清心为治本 直道是身谋
包拯(999-1062),字希仁,谥号孝肃,庐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北宋名臣,著名清官。天圣五年(1027)登进士第,历任知县、知州、知府、监察御史、三司使等,官至枢密副使。他为官清正,不附权贵,铁面无私,有“包青天”之誉。人们尊称他为“包公”。
包拯生前立下严厉家规,要求子孙世世代代传承清白家风,“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
提起包公,马上会想到那个忠奸分明的青天形象,他作为一种民族记忆长存人们心间。可是,很少有人想到,包公还是一位治家能手,他留下的37字家训字字铿锵、振聋发聩。他的孝肃家风穿越千年,万古流芳。
开封是北宋的首都,但包公不是开封人。包公名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999年,包拯出生于一个书香门第。父亲包令仪自幼刻苦读书,考中进士,做过知县。在他看来,勤奋读书、考取功名、报效国家是儿子必然选择的人生道路。少年包拯耳濡目染,勤奋好学,熟读《易》《诗》《书》《左传》等儒家经典,浸染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行为规范。
良好的家风培育出包拯忠孝的品格。29岁那年,包拯考中进士,侍奉双亲长达十年,双亲去世后,39岁的包拯出来做官,他奋笔写下了一首明志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首诗直抒其为官心要清、为人道要直的心声,成了包拯一生为官、为人的座右铭。
1042年,知端州三年期满的包拯即将乘船离开端州,端州百姓为了表达他们对包拯体恤民情的感激,送给他一方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砚台,并非金银珠宝,便收下了。船出羚羊峡,刚行至江中不久,包拯发现了砚台,严厉申饬了手下,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表示还于端州。这就是著名的“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不仅如此,为官二十六载的包拯尤其痛恨贪官污吏,每每弹劾贪官,他常常引用范仲淹“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的名言,也就是说,惩罚一个贪官可能引起其一家哭,但不惩罚贪官,则一方百姓就要哭了。在进奏的《乞不用赃吏疏》中,包拯更是慷慨直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把清廉看作百姓的表率,将贪赃枉法者看作民贼,可见包拯疾恶如仇的秉性。
包拯的谥号为“孝肃”,按古谥法,“肃”字为上谥法,刚德克就曰肃;执心决断曰肃;威德克就曰肃;正己摄下曰肃;身正人服曰肃;法度修明曰肃;严畏自饬曰肃。一个肃字恰如其分地传达出人们对包拯清心直道的高度肯定。
包拯的“肃”还突出体现在他的家训上。与其他许多洋洋洒洒的家训家规不一样,包拯的家训简洁得只有37个字:“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1062年,正在枢密院处理军政要事的包拯突然发病,卧床不起,自知来日无多的他留下这么一句话。换言之,子孙做官如果犯有贪赃枉法之事者,生,不得归包家;死,不得入祖坟。
寥寥数语,透出一股冷峻、肃杀之气,干脆、果断得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让子孙后代不敢有半点非分之想。包拯的儿子包绶“清苦守节,廉白是务”。墓志铭记载,包绶去世时,人们打开他随身携带的箱囊,发现除了诰命、书籍、著述和文具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孙子包永年“莅官临事,廉清不扰,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在也”。这些都说明,包氏子孙都一直恪守家训,居官清廉。
如今的安徽省九华山脚下的祠堂村,居住着2000多名包氏子孙。一年一度的家祭日,包氏后人都聚集在包家祠堂里,由最年长的老人主持,进行一场祭祀。祭祀的重要环节,是所有的包氏后人一起大声诵读老祖宗包拯留下的家训。
这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缅怀。作为包拯的后人,他们不能忘、也不会忘记900多年前祖宗留下的家训。
(选自《中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