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奉礼孝 存仁廉
于成龙(1617—1684),清初山西永宁州人,曾任广西罗城知县、署理武昌知府、黄州知府、福建按察使、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被康熙誉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从一介书生,到45岁出仕,后官至一品。为官23年中,他始终坚守清贫,廉洁公正,以卓著的政绩和一心为民的务实精神,深得朝廷赏识和百姓爱戴,三次被举“卓异”,老百姓亲切地称他为“于青天”“于青菜”。于成龙去世后,被朝廷加赠为太子太保,谥号“清端”,赐御书对联“历仕甘棠随地荫,两江清节至今传”。
康熙四十六年,于成龙长孙于准秉承先祖遗风,在整理编纂《于清端公政书》的基础上,总结汲取包括于成龙在内的于氏先祖家风家训,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涵盖“勤、俭、学、善、廉”等内容,成为于氏子孙后世践行的行为规范。
在《于氏家训》中,第一条便提出“孝为百行之原”,教育后人要孝敬长辈、团结兄弟。族规中更是明文立制“族中有行善者,果其慈心济众,阴行方便,见义必为”,当岁终奖励,强调以孝为本,推己及人。如果“子弟有不孝、不弟、不和亲族、不敬长上者”,就要把他带到祠堂,根据犯错的轻重程度进行责罚,让他改过。如果有屡教不改的,就要送到官府惩治。
于成龙及其长子于廷翼都非常孝顺。于成龙幼年丧母,父亲续娶李氏,他恪守礼道,与继母关系很融洽,家庭和睦。于成龙45岁时离家赴外地任职,兢兢业业,一直未能有机会回家探亲。于成龙在黄州任知府期间,他的继母去世,噩耗传来,已过花甲之年的于成龙竟如儿童般哭泣。但于成龙因公务无法回乡,他只能身穿孝服,遥慰亡母。五、六年后,于成龙才得以请假回原籍葬母,这是他为官23年间唯一一次回乡省亲。
于成龙赴外地出仕时,把治家重任交付给于廷翼。他嘱托道:“我做官不管你,你治家莫想我。”自父亲离家后的数十年间,于廷翼始终悉心奉养祖母和母亲,并抚育两个弟弟成人。
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不守礼节、行为放纵、嫌贫爱富等不良现象,家训中还特别强调要懂法礼、守规矩。比如,子弟“家居,饮食、勤作俱教以规矩,事上、接下俱教以礼数”,要求对子孙的生活小事都要用规矩、礼法来教导。凡是于氏族人,不分家族枝系的远近,不论身份贵贱,都应遵照长幼的次序执守礼制。这是因为“族中之人,皆吾祖宗一脉”,就像树木的枝干,终究会落叶归根。如果谁敢依据身份地位的高低来区别对待族人,就按照“不睦”等条款进行处罚。
于氏族规家训中多处强调勤俭节约,“居家切要勤俭,不可奢靡”“居家要俭,当念钱财非易。衣服饮食,惟期适口充身,不可浪费。”这些品行,从于成龙的任职和生活经历中可见一斑。
于成龙任罗城县令时,勤政为民,奖励农耕,时时处处为百姓谋福利,但自己却过得非常清苦,他插蒿棘为门,以土砾为几案,每天只吃两顿甚至一顿饭。从黄州赴任福建时,于成龙在黄州买了几担萝卜,堆满船头。船夫纳闷,萝卜又不值钱,你带这么多有什么用?于成龙回答,这是我一路上的口粮啊,还可以用作压船之物。在直隶巡抚任上,他将舂米得来的糠研磨成粉,煮粥时撒进一些。天灾荒年,于成龙常用这种糠粥填肚充饥,为的是省下点钱赈济灾民。不仅自己与仆人吃,有时下属来访,于成龙也会用这种饭食招待,并劝他们也用此方法节省粮食用以赈济灾民。任两江总督时,他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每天以青菜下饭,终年不知肉味,百姓因而称他“于青菜”。于成龙曾对僚属说:“我生来无他嗜好,布衣蔬食免饥寒足矣。不知世间有享受事,亦不知馈遗交际欲何为。计俸入自给有余,要钱何用?”
不仅自己坚持节俭,于成龙更是积极采取措施,改革社会的奢靡之风。如任职江南时,针对当地奢靡之弊,他写了《劝民节俭歌》散发各地,要求官员们“躬先俭朴,谆谆劝导百姓,务使百姓感知物力艰难。转相化勉,共返淳朴之风,移风易俗”。于成龙的倡导取得了显著成果,史料记载《劝民节俭歌》“坊刻流传,家弦户诵”,总督衙门的官吏也在其严格约束下,“相率易布衣”,日见俭朴。对于种田人,于成龙给出忠告:种田不离开田头,深耕细作、清除杂草,是种田人的本分。多付出一分的辛勤,就会多收获一分的好处。
家训中还讲述了读书与出仕的关系。一方面,于氏希望子孙通过勤奋读书,以真才实学登上仕途。另一方面,又告诫他们“即使数命不偶,艰于遇合,道理明透,亦不被人目为不通”,就算是难于遇到入仕的机会,只要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也就不会被人看作是不通晓事理的人了。
于氏族规家训中说,“居心不可刻薄。天地长养万物,只是一个仁,仁则并包无外。今人当处处以仁存心,所见、所行、所言”“德足以服人,才足以驭众,言足以解纷”,强调的是为人处世关键是“仁德”二字,要求于氏后人世代坚守“为人以仁存心,做官清正廉洁”的人生信条。
于成龙的品格与其族规家训如出一辙,一脉相承。他始终以“仁”为入仕之本,时刻把民生疾苦、国家利益放在心上,以“廉”为官德之首,为官数十年如一日,清心寡欲、淡泊明志。《于清端公政书·兴利除弊条约》中记载:“从来寡所用,斯廉所取,未有用之极繁多,而取之能廉洁者也。”于成龙认为,少消费才不会贪污,奢侈浪费者很难保持廉洁。
自顺治十八年,远赴边荒之地广西罗城履职起,于成龙便以仁爱廉洁之志身许国家。史载,于成龙初任罗城知县时,罗城正处于战争之后,流行瘴气瘟疫,民风粗犷凶悍。他到任后即召集官吏安抚百姓,建章立制,兴建学舍,创设养济院,凡是应当兴办和去除的事情,都按次序一件一件实心办理,经过几年的治理,罗城百姓安居乐业。
康熙十九年,于成龙升任直隶巡抚。大名县县官遵循旧习,在中秋节前给他送了一份“中秋礼”,于成龙严词拒收,还特地颁布《严禁馈赠檄》,通报了大名县县官的送礼行为。他明令所属官员,今后如发现逢年私送者,决不宽恕。
康熙二十三年,68岁的于成龙积劳成疾,最终病逝于南京督署中。将军、都统及僚吏们来到他的寝室,只见床头破旧的盛物器具中,唯有绨袍一袭,靴带二条,堂后瓦瓮中也只有粗米数斗,无不失声痛哭。城中的老百姓得知于成龙去世后,纷纷“罢市”“哭巷”,家家绘像焚香祭奠。于成龙的灵柩启运回乡时,江宁城万人相送,哭声震天。于成龙清贫廉政的崇高节操,确实感天动地,永垂青史。康熙赞许他“尔所谓廉,本于至诚”。
于成龙长子于廷翼为人节俭,周济百姓,身上有于成龙的遗风。于廷翼教子也非常严格,他在儿子于准做浙江按察使时,教育儿子要清廉公正。在祖父的影响和父亲的教育下,于准为官清廉,爱民如子,被举过“卓异”,官至江苏、贵州巡抚。康熙曾御书额联,赞其“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选自《中国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