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皮黔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皮黔生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部分群众和媒体记者以及皮黔生的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