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唐某一直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担任收费会计。2007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不同方式篡改有关数据,私自截留公款88次,贪污学杂费共计397638.1元。唐某采用的主要作案方式有:一是在开出正常发票后,将电脑收费系统中收费票据状态更改为作废,直接截留此部分学费,唐某利用此方式作案17次,截留公款84515元;二是将部分学生的就读信息修改为退学,并以此为缘由修改票据状态,以该方法作案64次,贪污292496.3元;三是故意漏输学生信息,并将收费状态更改为作废,唐某用该手段作案7次,贪污20626.8元。唐某的行为在学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1年9月28日,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交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退赔了全部赃款,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作者: 李妮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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