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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两名干部因受贿获刑
2010-12-14 00:00   摘自《新京报》 审核人:

翻修墙面、粉刷墙壁、改造监控系统,都成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科原科长倪晓军的受贿渠道。

近日,因受贿15万余元,倪晓军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

行贿人向清华纪委举报

直到2008年11月22日,昔日的行贿人杨付勇向清华大学纪委举报,倪晓军的所为才最终浮出水面。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倪晓军利用担任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科科长的职务,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5万余元。

其中包括帮助被告人王忠礼、杨付勇承揽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大楼檐口及外立面翻修;帮助杨付勇承揽清华大学华业大厦内墙粉刷项目;帮助杨付勇承揽继续教育学院光华路小区装修改造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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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支持好处费分领导

案卷材料显示,在倪晓军的多项收受好处费过程中,事后为了取得主管领导的支持,他又将部分好处费给予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原副处长杜嘉。

事发前,二人分别33岁、35岁,都是研究生文化。

清华大学接到举报后,于2008年12月会同教育部纪检组开始到相关银行查询倪晓军等账户资料。随后,倪晓军主动到纪委办公室交代了案情,并与杜嘉分别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倪晓军、杜嘉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能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最终法院予以从轻判决,判处倪晓军有期徒刑7年,杜嘉受贿3万余元获刑两年。

此外,王忠礼、杨付勇也分别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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