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甘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群星提起公诉。兰州中院已受理此案。 经查,李群星在任酒泉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9.8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还在其家中查出5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李群星及其家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酒泉市人民医院通过美国通用公司驻甘肃业务代表黄某的介绍,购买了总价值294万美元的医疗设备。2005年年底,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黄某给时任该院院长的李群星奉上7.8万元的感谢费。 2007年,黄某再次得知酒泉市人民医院要购买一套核磁共振设备,于是他又多次找到李群星,并承诺事成后一定好好感谢。当年11月28日,在李群星和黄某的共同“努力”下,酒泉市人民医院与有美国通用公司产品经销权的甘肃中诚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值683万元的购销合同。事成后,李群星再次笑纳了黄某奉上的42万元的“感谢费”。
今年年初,甘肃省医疗系统查处系列贪腐案时,李群星被举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侦查阶段,在李群星的家中查扣家庭存款185万余元,经审查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5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李群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酒泉市人民医院担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且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李群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者: 李郁军 李婷)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