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25日讯(见习记者高鑫 通讯员范静)原北京理工大学后勤集团饮食中心教工食堂经理郭某,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私吞食堂收入5.8万余元,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郭某利用其担任后勤集团饮食中心教工食堂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隐瞒不报、故意漏报、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私自截留食堂现金收入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其中,郭某通过伪造报表共侵吞公款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玉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