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4月21日电(通讯员石峰 刘卫)今年54岁的原安徽省凤台县教育局副局长赵国真,上过法律函授大专,懂得法律知识,因此上任后非常小心。由于他权力较大,找他办事给他送钱的人较多,他给自己定下“底线”,每次受贿不超过一万元,这样即使查出来顶多算个违纪。并且给自己定下“关系不可靠送的钱不收、帮不上忙送的钱不收”。 2004年8月3日,教师王文才在赵国真的帮助下,如愿当上了朱马店镇某校校长,为表示感谢,他送给赵国真一千元,赵国真见钱不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便放心收下了。
2004年8月23日,教师陈旭当上杨村乡某校副校长后,为感谢赵国真的帮助,送给赵二千元,赵见上次收钱没事,便也笑纳了。
2005年中秋节,凤台县飞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建新集镇某小学工程,公司董事长马明给赵国真送了三千元,后因赵在工程款的结算和签批提供帮助,又于2006年、2007年中秋节、春节分三次送给赵八千元。2008年5月,县新华书店为感谢赵国真帮助书店推销《法制教育读本》,送给赵八千元。就这样,赵国真每次几千元的收礼,为他人承建学校工程、推销教育辅助用书及教师升职提供帮助,2004年至2008年,赵国真先后十五次收受他人贿款八万六千元。
“莫因恶小而为之”,赵国真受贿虽“精打细算”,每次不超过一万元,但是积累起来同样构成犯罪。2011年3月初,凤台县检察院从一开发商处掌握了赵国真的受贿线索,查清了赵国真的多次受贿行为,于2011年3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3月24日经淮南市检察院决定逮捕。该案于4月1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凤台县检察院公诉科启动快速起诉程序,仅用五天就审查清楚全案犯罪事实,于4月18日以赵国真涉嫌受贿罪向凤台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