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4月19日电(通讯员珠光 新文)近日,由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指定单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定陶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一中原党总支书记孔祥训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单县法院依法审理,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孔祥训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孔祥训利用担任定陶县仿山乡党委书记、定陶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七次伙同他人采取侵吞、窃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6.5万余元,个人得赃款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二十一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18.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一审宣判后,孔祥训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