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不到两年,甘肃联合大学原基建处处长董会瑾就收受贿赂120万元!11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董会瑾有期徒刑13年。同时,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甘肃陇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金5万元,公司负责人夏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董会瑾先后6次收受甘肃陇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贿赂款累计80万元;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在学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董会瑾以学校要搞大型庆典活动为由,先后3次向甘肃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王某索要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会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表现,依法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主动检举甘肃联合大学基建处副处长金某的受贿问题,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甘肃陇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由其负责人即夏某向董会瑾行贿。夏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综合所述,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 许沛洁)
来源:《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