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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生就业竟也受贿 贪心校长被判5年刑
2011-10-17 00:00   《长沙晚报》 审核人:

推荐学生就业本为大中专院校的义务,但一些人却将此作为敛财的工具。日前,经株洲县检察院公诉,株洲县职业中专原校长李小平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5万元。

李小平今年49岁,案发时为株洲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科员。经法院查证,李受贿多为其2001年至2010年任株洲县职业中专校长期间,受贿金额达19.5万余元。尹某是株洲地区大中专生就业安置指导中心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2007年,株洲县职业中专将164名学生推荐就业事项交由尹办理。尹违规向每个学生收取就业安置费800元,按照每人400元返还给李小平等人。当年底,尹送给李小平2.56万元。

与其他落马官员一样,李小平的受贿与学校基建工程不无关系。2002年,姚某为了感谢李小平在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投标上的照顾,并及时得到工程款,送给李小平2.5万元。2009年,文某获得职业中专低压线路改造工程,为了感谢李小平的照顾,送给对方2万元。

今年3月,李小平案发,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唐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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