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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供电所长受贿“白条”被判刑5年
2009-05-12 00:00   转自新华网 审核人:

以一张10万元的白条行贿,受贿的还没等到兑现承诺,便被请上了被告席。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一颇有戏剧性的受贿案,被告壶镇供电所所长李晓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行贿者是缙云县壶镇的一名企业老板孙某。因其所经营的企业属于高耗能企业,用电量较大,孙某时常会与壶镇供电所所长李晓峰打交道。2007年,孙某得知李晓峰想要购车,随即便主动提出,愿意为他支付一部分购车款。从那之后,孙某的企业便从来没有被停过电,而且用电量也没有上限。

当年10月份,李晓峰买了一辆二手轿车。然而此时,孙某的企业却陷于倒闭,之前承诺的购车款自然也无法兑现。孙某便给李打了一张10万元的白条,承诺今后一定奉上。可是,到案发时该承诺也没有兑现。

经法院审理认定,10万元债权因李晓峰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认定为受贿没有异议,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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