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育才高中(原武汉市第十八中)原校长游某因在学校住宅楼、教学楼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帮施工单位中标,受贿24万元,一审被江岸区法院判处缓刑。
现年63岁的游某,先后担任武汉市第十三中学和武汉市育才高中的校长。据查,游某任十三中校长的1997年至1998年,在该校综合住宅楼和实验楼的建设中,利用职权帮助武汉某建筑公司中标。2000年初,该公司出资7万元为游某装修住房以表感谢,另送与游某妻子5万元现金。
2001年2月,调至武汉市育才高中担任校长的游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建筑公司承建学校人文科技楼建筑工程。这一次,该公司一次性送与游妻12万元。据检方指控,游妻收受的两次现金贿赂,游某均知情。
去年7月,游某得知行贿方正被调查后,退给行贿人25万元(实际数额为24万元,但游某误算为25万元)意图撇清。今年1月29日,游某选择主动前往纪委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游某系自首,并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新华网湖北频道-楚天都市报 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