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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教育局原局长刘宗会受贿获刑10年
2011-12-12 00:00   纪委监察处 审核人:

中国法院网讯 在任7年间先后接受79人行贿,收受贿赂117万元。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南漳县教育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刘宗会有期徒刑10年。 经查,被告人刘宗会原任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教育部门对南漳县多所中小学进行了改扩建,为能承揽到教育系统的建筑工程,先后有20名建筑商人给刘宗会送红包和感谢费70.9万元。刘宗会还利用手中的人事权敛财,先后共有18名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就升迁等事宜向其行贿,多的2万元,少的2000元。另有40余名教师、督学为工作调动事宜,给其送礼。刘宗会共收受教育系统职工送礼达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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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刘宗会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 老河口市法院审理认为,刘宗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洪 张琦)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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