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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四人行受贿窝案陆续审判
2010-10-17 00:00   纪委监察处 审核人:

今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依靠外地检察机关提供的一条线索所侦破的安徽医科大学总务处基建办原主任李继森等4人行受贿窝案,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其中该校总务处基建办原副主任王建明、该校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原科长费维政两起受贿案近日相继宣判,王、费二人分别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李继森涉嫌受贿、吴传兵涉嫌行贿案正在审理中。 今年5月4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接到由合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转来的一条案件线索:被安徽芜湖市检察机关传唤过的行贿人吴传兵,在其交待材料中提到了自己曾给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费维政送过“好处费”的情况。虽然该线索仅有简单的两行字,但庐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敏锐地感到其背后恐怕不那么简单。经过反复核实,该院仅用一周时间就突破了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办主任李继森涉嫌受贿问题,同时还挖出了王建明、费维政涉嫌受贿案。行贿人吴传兵由于行贿数额巨大,也同时被立案侦查。这样,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依靠一条简单线索就立查安徽医科大学基建贿赂窝案4人。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底至2009年7月,王建明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总务处基建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期间,负责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会议及多媒体系统设备等相关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承包商吴传兵所送贿赂人民币1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1年至2010年期间,费维政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审计处主任科员、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参与安徽医科大学相关基建工程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崔建中(另案处理)、吴传兵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王建明、费维政等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建明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费维政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积极退赔,庭审中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判处,一审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王建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受贿罪判处费维政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者: 吴贻伙)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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