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身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李大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共收受承建单位所送贿赂人民币11万余元、2万美元。案发后,李大林全部退赃,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1月3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李大林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称:“收钱只是图虚荣。” 两次受贿陷囹圄 1957年出生的李大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李大林有两起受贿犯罪事实: 2004年1月30日,柳州市奋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熊鹰存了一笔钱,数目有整有零,112912.1元,这笔钱是熊鹰在郑州大学外墙砖业务的提成款。熊鹰将这笔钱直接存进了李大林的银行卡,感谢其之前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时的照顾。李大林也很自然地收下了。
2005年年初,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在承建郑州大学核心区教学楼及图书馆工程项目后,为感谢李大林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为了在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承接更多该校工程中得到李的帮助,时任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的曾昭德(已判刑)在李大林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美金。 案发后,李大林将两笔款项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法院认为,李大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后悔不该收钱财 “一想起这些,我心里难受极了。深夜,我蜷缩在监室的床上,从墙上的铁栅栏看出去,望到天边那一钩残月,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时候睡着,又从噩梦中惊醒。”李大林在悔过书中写道,“应该说,我是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的参与者和见证人。从2002年到2008年,我策划、主持和参与的郑州大学建设项目,最后获得国家级的质量奖有7项……回忆参与新校区建设的经历,我都会有一种自豪感和满足感。” “客观地讲,我是个物欲极低的人,不吸烟、不喝酒,更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摔了这么大的一跤?”李大林说,“我想了很久,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地去想,从被动到主动地想,从不敢深想到翻来覆去地想。我走到这一步,可以用虚荣、软弱、无知来解释。” 为面子触法律红线 “虚荣、软弱、无知”何解?李大林在其悔过书中是这样写的: “用‘虚荣’这个词来形容我的性格缺陷,应该是比较恰当的。多年来,因为我的业务能力和办事坚持原则及友善的交往方式,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是比较正面的。这也使我思想上有了压力,每时每刻都很注意维护我在人们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做事认真,精益求精是对的,应该坚持,但当真的遇到了问题,办了错事又不敢去正视它,生怕别人改变对我的正面看法,有损我的正面形象。久而久之,我缺乏正确评价、正确处理亲情的态度和能力。实际上,这是缺乏个人修养的表现,也成了我犯罪的性格基础——只图虚荣,不敢正视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地去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软弱’是我性格上的另一个缺陷,表现在我与外界交往、权衡关系时只讲感情,为别人着想不坚持原则,而把问题的性质不自觉地扭曲。这成了我这次犯罪的感性基础——丧失了处世原则,无原则地为他人考虑,无原则地要对得住朋友。回忆起来,我收受别人送来的钱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知道不该收,但又都认为这是人家的一片好心、诚心,硬拉下脸来对不住朋友,会让人家误解。而且认为自己把收下的钱上交学校等于是害了朋友,也会伤到家人,让别人有其他的联想和误解。同时,我还怕若这样做会引起别的麻烦。事实上,正是我这种软弱反而把问题搞得更复杂。 “用‘无知’来描述我在法律方面的实际缺陷,应该一点都不过分。我虽然看过不少有关廉政方面的文件、资料和相关案例,但只是肤浅地认为职务犯罪就是索取财物等。这种错误的理解和无知,成为我这次犯罪的根本——为了虚荣,为了所谓的朋友间的友谊,为了所谓的面子,我不自觉地触到了法律的高压线,走上了犯罪道路。更可悲的是,我连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些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这不就是典型的法盲吗?” “每当我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总有一种要失重的感觉,心慌、气短、两手出冷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不知哭过多少回,流过多少泪,也不知在心里暗暗地骂过自己多少遍。”李大林写道。 沉思录 没有不良嗜好,物质欲也很低,工作上也是一把好手,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健康”的干部,最后仍难免“湿脚”。李大林在其悔过书中所分析的“虚荣、软弱、无知”,可以作为不少落马官员的心理写实。 在反腐力度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仍有官员屡屡因贪腐落马,其中除了权力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等外部原因外,官员的德行欠缺是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