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注:对于一些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如涉法涉诉、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应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